1 适用范围


    本规则适用于火灾报警产品,包括以下产品种类: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、特种火灾探测器、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、火灾显示盘、火灾声和/或光警报器、火灾报警控制器、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、防火卷帘控制器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、家用火灾报警产品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、消防安全标志、 火警受理设备、 119  火灾报警装置、消防 车辆动 态管理装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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